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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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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在被投靠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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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在被投靠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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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法律文书;

    6、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系孤寡老人证明(原件);

    7、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赡养人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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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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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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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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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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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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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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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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