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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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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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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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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8、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双军单转的还应提供配偶军官证、任职命令(投靠配偶安置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或岳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或岳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事局或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父母或岳父母安置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13、回原籍的除提供以上1、2、3、4、5、6、7、10项外,还需提供:

    1)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入户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簿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自主择业投靠父母或岳父母安置入户的,可不出具“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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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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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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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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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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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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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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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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