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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纳税入户

办理纳税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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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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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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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注:因购房、暂住期满、投资、纳税、成建制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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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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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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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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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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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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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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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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