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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集体户

申请设立集体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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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拥有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已编制了街门牌号;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应与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出具证明;入户人数应达10人及以上,集体户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有专人管理,100人以下的单位设兼管员。大中专院校设立集体户按《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户籍管理办法》执行;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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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拥有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已编制了街门牌号;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应与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出具证明;入户人数应达10人及以上,集体户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有专人管理,100人以下的单位设兼管员。大中专院校设立集体户按《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户籍管理办法》执行;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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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设立集体户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本单位成立的批文或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企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人事代理关系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拥有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7、派出所出具已编制门牌号证明(原件)。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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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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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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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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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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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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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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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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