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大厅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办事大厅>户政

办理大(中)专以上学历、中(初)级技术 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入户

办理大(中)专以上学历、中(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入户

  • 办理对象

    收起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 申请条件

    收起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 申请材料

    收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 办理程序

    收起
  • 办理时限

    收起
  • 收费标准、依据

    收起
  • 办理地点

    收起
  • 办公时间

    收起
  • 联系方式

    收起
  • 法定依据

    收起
  • 注意事项

    收起

?2012-2013 四川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2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