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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入户

收养子女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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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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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可在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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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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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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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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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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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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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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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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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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