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投资入户
在我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二、购非住宅用房投资入户
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一、资金投资入户
在我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二、购非住宅用房投资入户
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一、资金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资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购非住宅用房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商品房提供);
4、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房提供);
5、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注:因购房、居住期满、投资、纳税、成建制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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