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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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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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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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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调动通知(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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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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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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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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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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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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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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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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