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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办理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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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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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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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军队退役人员进入成都市入户联系函》(原件);

    5、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原件);

    6、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干部提供)(原件);

    7、近期便装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8、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投靠配偶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或岳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父母或岳父母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13、回原籍的除提供以上1、2、3、4、7项外,还需提供:

        (1)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簿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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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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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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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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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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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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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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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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