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解教、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入户人员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2012-2013 四川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2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