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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华侨、外国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办理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华侨、外国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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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二、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

    华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三、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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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二、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

    华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三、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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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来蓉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华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外国国籍人员出具)(原件);

    4、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立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三、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3、《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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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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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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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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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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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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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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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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