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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出

办理迁出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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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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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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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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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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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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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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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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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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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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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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