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2012-2013 四川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2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