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为《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计划(原为通知书)(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便装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9、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为《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计划(原为通知书)(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8、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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