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注:因购房、暂住期满、投资、纳税、成建制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2012-2013 四川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2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