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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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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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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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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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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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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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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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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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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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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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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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