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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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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包括假释人员)。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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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包括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解教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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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解教、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入户人员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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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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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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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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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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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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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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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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