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入户的。
三、计划外出生婴儿入户
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入户的。
三、计划外出生婴儿入户
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有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原件和复印件);
5、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计划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生子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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