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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入户

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入户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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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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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本人入户。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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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为《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计划(原为通知书)(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便装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9、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为《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计划(原为通知书)(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8、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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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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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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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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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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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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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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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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