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省级)
发布时间:2016-11-01 16:53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16:53 信息来源: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六号)
(二)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
三、申请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四、申报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注意事项,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二)申请人打印报名表,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且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结果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消防网上进行公告。
六、办理时限
根据考试具体要求确定。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审批决定证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 (028)86945650、86917196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四川省公安厅:www.jyjdzp.com
(三)投诉电话
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省公安厅投诉电话:(028)86301658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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